近日,在埇桥区东二铺某工厂门前,发生一起小货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事故。当天15时30分,秦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自西向东行驶,马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由相对方向驶来,当两车相遇时,小型货车突然左转与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秦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接到110指令后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散落大量车体碎片,刹车与挫划痕长达近20米,经过调取监控发现,马某某驾驶小型货车在左转弯时没有仔细观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到,驾驶人完全没有观察周边情况,突然转弯致使秦某某受伤,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秦某某也因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且驾驶的摩托车为无牌未按规定登记的两轮摩托车,因此秦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此,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大家,驾驶机动车一定要注意观察,切勿分心驾驶。另外,驾驶摩托车以及电动车时要佩戴好安全头盔,多一些谨慎也多一些安全。
全媒体记者:朱寅虎
新媒体编辑:周仲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