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公安部布控发现,有一辆套牌车行驶轨迹出现在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辖区内。接到布控信息后,三大队民警立即按照稽查布控系统,进行大数据比对,发现该车近期在符离镇通行。三大队随即组织精干警力,最终在顺河镇东顺木材加工厂内将该车查获。
随后,民警将嫌疑人万某某传唤至中队进行询问,经询问,万某某主动交代了2023年2月份其在埇桥区顺河镇修车店,购买了这辆蓝色江淮变形拖拉机,共花费一万三千元,购买时就没有牌照,以报废车购买的,一开始万某某只是农忙时拉一下庄稼,后来村里有收秸秆的生意,万某某便使用该车拉秸秆送货,但收秸秆的商家说万某某所驾驶的车辆无牌照无法记账。
6月6日,万某某便回家将几年前其父亲捡到的车牌挂在该车上,在6月12号万某某将车辆卖给收废铁的,并将车牌保留在家中,后被交警查获。
交警对万某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拖拉机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万某某因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对万某某做出罚款四千元的行政处罚;万某某因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对万某某做出罚款两百元的行政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对万某某做出罚款肆仟伍佰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全媒体记者:周琦
新媒体编辑:冯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