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按照上级部署,在辖区内开展巡逻管控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轿车行迹可疑,随即民警下车上前进行检查。
现场,驾驶人声称是因为自己喝了饮料,所以导致体内含有酒精。鉴于此,民警要求驾驶员下车进行进一步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刘某体内乙醇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后续调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刘某在2023年2月1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江苏省宜兴市公安机关依法查获,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驾驶人刘某此次行为属于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宿州交警三大队已对其涉嫌驾驶证暂扣期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处罚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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