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一交规早已深入人心,可即便如此,仍然有人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车辆。
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六中队在宿城道东大街附近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轿车行迹可疑,便让驾驶员停车进行检查。当驾驶人打开车窗时,一股浓重的酒精味扑面而来,但驾驶人声称自己仅仅只是挪车而已,十分不配合。
在查处过程中,驾驶人张某一会要上厕所,一会要喝水,百般抵赖,洋相百出。经过民警的耐心劝说与警告,该名男子终于配合民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84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随即执勤交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4.8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张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在遇到民警进行检查时,请积极配合,不要在公路上出现紧急变道、逆向行驶等危险动作,不要抱着逃离检查就不会被处罚的侥幸心理。
全媒体记者:王元
新媒体编辑:冯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