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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不符合标准电动车禁止上路
2023-02-16 08:11   来源:拂晓新闻网   作者:   

2月10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五中队组织交警,走进辖区埇桥区三里湾街道淮河路社区开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宣传。

活动中,交警对《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行宣传解读,在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张贴《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海报,提醒车主使用电动自行车要依法登记上路。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施行。按照《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影响电动自行车质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其中包括拼装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或者更换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拆除或者改换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改变电动自行车铭牌、电动机编码、整车编码等;违反规定加装车篷、雨篷、车厢等装置,影响交通安全。

此外,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车辆,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证明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尚未登记的,驾驶人持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可以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临时上道路行驶。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由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办理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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